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分团委):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3年版)》要求,进一步树立全团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常态化运行,现就开展基层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推动团(总)支部加强建设、规范运行,不断提升组织力,彰显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二、定级时间
2023年度基层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于2024年1月上旬集中开展,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
三、定级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3年6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毕业生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四、定级标准
五星级团(总)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总)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星级团(总)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总)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总)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五、定级步骤
(一)团(总)支部对标自评
各级团支部对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评议表(2023年度)”(附件1)对标项目和具体指标要求,完成自评定级,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二)二级团组织复核认定
各学院团总支结合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支撑材料进行复核认定。
各学院团总支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五星级团支部要优中选优,一般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20%;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
各学院团总支复核认定名额见“星级支部名额分配表”(附件2)。若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团支部应限期整改。复核认定结果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
各学院团总支开展复核前,需全面完成空壳团支部的整理整顿,否则无法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对下属所有团支部开展复核。基层团总支“对标定级”复核率将作为评价各学院基层建设工作的重要指标。
请各学院团总支于1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团委邮箱ylxytw@163.com:
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评议表(2023年度)(附件1)
2.“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
3.支撑材料电子版(对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评议表(2023年度)对标项目和具体指标要求逐条提供文字、图片材料)。
(三)校团委抽查评估
校团委将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抽检下属各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并将五星级团支部比例明显过高、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比例明显过低的团总支作为抽查评估重点。
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4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连续2年未开展“对标定级”或被评定为后进、软弱涣散团支部的,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评议表(2023年度)
附件2:星级支部名额分配表
附件3: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
附件4: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
共青团榆林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