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分团委)、各院(系)学生分会、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校学生会组织改革精神,根据《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校团委、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决定在全校学生会组织中开展2023年度榆林学院学生会组织述职评议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选树典型。
二、奖项设置
(一)集体奖项
1.“标兵学生分会”6个。
2.“学生会品牌工作示范奖”若干,其中包括:思想引领和组织建设专项、学业帮扶和社会融入专项、身心健康和文体活动专项、权益维护和生活服务专项、校园文化特色活动专项。根据申报情况具体确定。
(二)个人奖项
1.“优秀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
(1)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共8名。
(2)获评“标兵学生分会”的院(系)学生分会2名,其他分会1名。
2.“学生会组织先进工作个人”
(1)获评“标兵学生分会”分会不超过实有工作人员总数的40%;其他分会不超过30%。
(2)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依照校级组织内设部门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结果确定数额,总名额不超过实有工作人员总数的40%。
三、评选条件
根据《2023年度榆林学院学生会组织述职评议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四、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榆林学院学生会组织考评委员会,成员包括校团委相关负责人、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秘书长、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委员会委员。具体工作在考评委员会指导下,由校学生会组织实施。
五、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集体奖项
1.“标兵学生分会”采取院(系)学生分会自主申报,所在院(系)团组织审核、党组织推荐,考评委员会组织述职评议现场答辩。
2.“学生会品牌工作示范奖” 采取院(系)学生分会自主申报,所在院(系)团组织审核、党组织推荐,考评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的程序进行。选择1-2个单项申报,材料内容需要突出重点。
(二)个人奖项
1.“优秀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学生会(研究生会)评议、院(系)团组织审核、院(系)党组织推荐,考评委员会组织评审的程序进行。
2.“学生会组织先进工作个人”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评议、院(系)团组织审核推荐,考评委员会组织评审的程序进行。
六、时间安排和材料上报
1.12月11日-12月15日,各院(系)学生分会组织考核、评选,并填写相关述职评议考核材料(附件2、3)、各项申报表(附件5、6、7、8)及汇总表(附件9)。
2.12月15日前,各院(系)学生分会分别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ylxyxsh1923@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院(系)名称+学生会+评比材料”。纸质版(或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文件)送校学生会办公室室(禾润园四楼403学生会办公室)。
3.12月中下旬,组织答辩,公布评审结果。
七、表彰宣传
1.获奖集体和个人由学校统一表彰,颁发证书,个人获奖材料计入个人档案。
2.获奖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由校团委、校学生会(研究生会)通过网站、新媒体、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院(系)团委、学生分会高度重视评优工作,严格把握评选条件,注重实绩,按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各院(系)学生分会在开展评选过程中要重视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结合日常考核和民主评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再推荐上报。
3.各院(系)学生分会要重视宣传,注重运用微信、微博、短视频App等新媒体平台对评选对象进行专题报道,积极引导广大同学汲取榜样力量。
联系人:
校学生会汪靖怡 18429075446
共青团榆林学院委员会
榆林学院学生会
榆林学院研究生会
202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