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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榆林学院学生会组织述职评议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的通知

日期: 2023-12-11 作者: 刘司先 来源: 团委 编辑: 薛霞 浏览次数: 背景颜色: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分团委)、各院(系)学生分会、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校学生会组织改革精神,根据《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校团委、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决定在全校学生会组织中开展2023年度榆林学院学生会组织述职评议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选树典型。

二、奖项设置

(一)集体奖项

1.“标兵学生分会”6个。

2.“学生会品牌工作示范奖”若干,其中包括:思想引领和组织建设专项、学业帮扶和社会融入专项、身心健康和文体活动专项、权益维护和生活服务专项、校园文化特色活动专项。根据申报情况具体确定。

(二)个人奖项

1.“优秀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

(1)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共8名。

(2)获评“标兵学生分会”的院(系)学生分会2名,其他分会1名。

2.“学生会组织先进工作个人”

(1)获评“标兵学生分会”分会不超过实有工作人员总数的40%;其他分会不超过30%。

(2)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依照校级组织内设部门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结果确定数额,总名额不超过实有工作人员总数的40%。

三、评选条件

根据《2023年度榆林学院学生会组织述职评议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四、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榆林学院学生会组织考评委员会,成员包括校团委相关负责人、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秘书长、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委员会委员。具体工作在考评委员会指导下,由校学生会组织实施。

五、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集体奖项

1.“标兵学生分会”采取院(系)学生分会自主申报,所在院(系)团组织审核、党组织推荐,考评委员会组织述职评议现场答辩。

2.“学生会品牌工作示范奖” 采取院(系)学生分会自主申报,所在院(系)团组织审核、党组织推荐,考评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的程序进行。选择1-2个单项申报,材料内容需要突出重点。

(二)个人奖项

1.“优秀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学生会(研究生会)评议、院(系)团组织审核、院(系)党组织推荐,考评委员会组织评审的程序进行。

2.“学生会组织先进工作个人”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评议、院(系)团组织审核推荐,考评委员会组织评审的程序进行。

六、时间安排和材料上报

1.12月11日-12月15日,各院(系)学生分会组织考核、评选,并填写相关述职评议考核材料(附件2、3)、各项申报表(附件5、6、7、8)及汇总表(附件9)。

2.12月15日前,各院(系)学生分会分别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ylxyxsh1923@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院(系)名称+学生会+评比材料”。纸质版(或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文件)送校学生会办公室室(禾润园四楼403学生会办公室)。

3.12月中下旬,组织答辩,公布评审结果。

七、表彰宣传

1.获奖集体和个人由学校统一表彰,颁发证书,个人获奖材料计入个人档案。

2.获奖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由校团委、校学生会(研究生会)通过网站、新媒体、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院(系)团委、学生分会高度重视评优工作,严格把握评选条件,注重实绩,按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各院(系)学生分会在开展评选过程中要重视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结合日常考核和民主评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再推荐上报。

3.各院(系)学生分会要重视宣传,注重运用微信、微博、短视频App等新媒体平台对评选对象进行专题报道,积极引导广大同学汲取榜样力量。


联系人:

校学生会汪靖怡   18429075446


共青团榆林学院委员会

榆林学院学生会

榆林学院研究生会

202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