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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暨新时代青年先锋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12-22 作者: 刘媛媛 来源: 团委 编辑: 薛霞 浏览次数: 背景颜色: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青联秘书处《关于做好2026年度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暨新时代青年先锋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中青明电〔2025〕30号)及省教育团工委相关工作要求,为集中展示我校新时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广大青年挺膺担当、奋勇争先,现就我校开展2026年度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暨新时代青年先锋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暨新时代青年先锋推荐人选(集体)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宪法法律,努力践行“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带头做到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踊跃投身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火热实践,结合我校学科特色与人才培养定位,在教学科研、创新创业、社会服务、校园建设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良好校园及社会影响,并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1.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或省级青年五四奖章;

2.年龄为14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至2026年4月30日)的中国公民,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至40周岁。

(二)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在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

2.35周岁以下青年数占总人数60%以上。

(三)新时代青年先锋

1.年龄为14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截至2026年4月30日)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工作学习满一年的港澳台青年可以作为推荐人选;

2.推荐人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

3.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女性、少数民族和新兴领域青年应当占一定比例。

二、推荐程序

(一)校内推荐申报

1.名额分配:各单位可择优推荐1名人选或1个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多报、错报视为无效。

2.资格审核:各单位需严格对照推荐条件,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材料真实、事迹突出。往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暨新时代青年先锋奖获奖者,不得再提名推荐,重复推荐的取消当年推荐资格;

3.校内公示:确定推荐人选后,校团委将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选基本信息、主要事迹及监督联系方式。

4.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2025年12月23日17:00前,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XX学院/单位+2026五四奖章推荐材料”)。待确定为我校拟推荐人选(集体)后,另行通知报送申报表、事迹材料、荣誉证明、公示证明、考察表、汇总表等纸质材料(一式四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

(二)校内评审遴选

校团委将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结合事迹突出性、代表性等因素,择优确定我校推荐人选(集体)。

(三)省级报送公示

校团委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集体)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后续将根据省级部门安排,配合完成省级评审、公示及上报团中央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1.面向基层一线。各单位要将青年科研人员、青年技术工人、青年经营管理人员、青年社会工作者、青年创业者等作为推荐人员主体,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2.严格程序规范。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审核—公示—上报”的流程开展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核心衡量标准,做到优中选优。严格按照团组织隶属关系推荐人选,避免重复推荐。

3.严肃推荐纪律。各推荐单位及工作人员严禁在推荐过程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不得与申报人员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收受财物;申报人员严禁弄虚作假、拉关系说情等不正当干预行为。评审专家需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评审相关信息、留存评审材料或对外传播。

4.开展荣誉摸排。各单位需对往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获奖者进行梳理摸排,如发现有伪造事迹、违纪违法、道德败坏及其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不宜保留荣誉的情形,需随本次申报材料同步报送申请撤销荣誉的报告。

5.强化宣传引领。各单位要以此次评选为契机,将思想教育、价值塑造贯穿全过程,通过校园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宣传优秀青年典型事迹。评选结果公布后,组织开展事迹分享会、主题团日等活动,营造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校园氛围。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媛媛

联系电话:0912-3894438

共青团榆林学院委员会

2025年12月22日